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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太仓代缴社保√太仓补缴社保√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9-25
摘要:调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太仓代缴社保太仓补缴社保各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随着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相关业务操作需进一步规范及优化,根据2010年上级审计部门提出的整改建议,并结合我市实际,
调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太仓代缴社保√太仓补缴社保√各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随着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相关业务操作需进一步规范及优化,根据2010年上级审计部门提出的整改建议,并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调整我市农保征缴模式通知如下:
    一、新型农保征缴模式由原来的参保人员现金缴费调整为参保人员直接到银行办理缴费,防止现金缴费可能产生的风险。
    1.各村(社区)保障协管员依据农保缴费台账明细及人社局每年调整农保缴费文件,将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金额先开好银行“现金缴款单”(注明镇级农保基金收入户名称、帐号)。
    2.协管员于每年2月底前将开好的银行“现金缴款单”送到每位参保人员手中,并规定缴款期限。
    3.参保人员持银行“现金缴款单”到指定银行缴款,并将银行“现金缴款单”回执送至所在村(社区)换取农保缴费专用收款收据。
    二、各村(社区)于每月20日前将本村(社区)的农保人员缴费明细表及相应的银行“现金缴款单”、保费收款收据三项核对汇总后,送镇(区)保障所。
    三、各镇(区)保障所于每月25日前根据各村(社区)的农保缴费明细表,通过网上联动导入农保系统,待市社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将盖章后各村(社区)的缴费明细表及全镇(区)缴费汇总表上报市社保中心,同时将个人缴费金额及镇级配套资金上解至“市级农保基金财政专户”。
    


太仓市各高等院校:


  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9〕46号)、《太仓市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昆政办发〔2009〕115号)、昆政办抄〔2011〕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在昆大学生应该参加所属地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学校为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代办单位。现就2013年参保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 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为集中缴费期。
  二、缴费标准: 2013年度筹资标准为每人550元,其中个人缴纳保险费150元(享受低保待遇的大学生免缴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400元。
  三、待遇享受:1.门诊:个人账户50元用完后,进入自负段600元,超过自负段至3000元,太仓市级医院按30%报销,乡镇医院及社区按45%报销;2.住院:(1)1万元以下(含1万元),一级医院统筹结报65%,个人自负35%;二级医院(含转外,下同)统筹基金结报60%,个人自负40%。(2)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含2万元),一级医院统筹基金结报70%,个人自负3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结报65%,个人自负35%。(3)2万元以上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统筹基金统一结报75%,个人自负25%。(4)4万元以上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统筹基金统一结报80%,个人自负20%。(5)5万元以上大病基金统一结报95%,个人自负5%。以上结报费用是指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四、其他注意事项:1.参保大学生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一律用IC卡结付,非定点医疗机构及未刷卡结算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转外就医时(门诊费用不予报销),需办理相关的转院手续,出院后凭有关资料到社保中心办理现金结算业务。2.2014年2月底以后办理参保的,各级财政不予补助,保费全额由个人负担。3.非太仓户籍的大学生毕业后,个人帐户有余额的,可凭毕业证到社保中心办理个人账户清退手续。
  以上内容请各高校通过适当的形式加以宣传。

以上是调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太仓代缴社保√太仓补缴社保√的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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