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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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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医疗保险证历本的日常管理;
  负责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业务。
  
  联系电话:55233283(社会保障卡、医保IC卡)
              57502673(社保关系转移)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调整过渡期阶段,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如何申报?
答:根据市政府《暂行办法》及实施意见规定,在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调整过渡期阶段,企业、民办非企业的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可以按不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申报。
    单位在税务网上申报时,申报界面将会对企业、民办非企业本申报期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给予提示。
    在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调整过渡阶段暂不实行年度清算。过渡期暂定为三年,过渡期以后如何调整,以市政府文件为准。
    (注意:尽量不讲可以和社保部门提供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一致)

二、职工人数和职工工资总额的口径是怎样的?
答: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具体计算口径以1990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为准。
目前计算方法如下:
    ① 职工人数=上月实际在职人数-退休返聘人员人数
    ② 上月职工工资总额按险种分别填写(各险种之间因以下原因可能会出现工资总额不一致的情况):
    职工工资总额=上月单位职工工资总额-退休返聘人员工资-已参加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的工资-非全日制人员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等其它根据有关规定已单险种参保的人员工资和省部属单位已参加行业统筹社会保险的职工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允许单位的工资总额按不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申报。



三、企业单位向地税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费的内容有哪些?
企业缴费单位可以采用网上申报、邮寄申报或上门申报等申报方式,在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前,向企业税务主管部门申报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单位缴费基数。申报的内容主要有:
     (一)缴费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
     (二)缴费单位上月职工人数;
     (三)缴费单位本月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纳部分的应缴费额;
     (四)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社会保险费其它相关资料。
    其中,参加部分特殊险种的人员工资总额可予以调整。

四、社保部门实际数据和税务网站申报自动计算出来数据相差1毛或1元等左右,是什么原因?如何办理?
答:由于社保部门按照每人工资乘于费率后相加计算,税务部门是按照单位工资总额乘与费率计算,会出现这种微差。只要按照不低于社保部门提供的个人缴费基数申报就可以。

五、进入申报界面后,“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不能打开或打开后出现“你不符合网上申报条件”提示,怎么回事?
答、询问该单位具体情况,并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解释:
1、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之外单位。此次未实行向地税机关自行申报工资总额,并据此承担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仍按照老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只参保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企业。(具体为人社部门提供的参保登记信息中没有费种登记信息,上月基本社会保险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空,个人和其他社会保险有应征数据的的企业。)近期作非企业办理,由人社部门提供应征数据,系统批量开票征收。以后月份如何办理待定。
3、未向社会保险部门办理社保登记企业。未办理社保登记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不在本次社保申报单位范围。
4、税务登记和社保登记不是同一个税务机关。必须到社保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六、当月职工有进有出,如何填报职工总人数?
答:根据月末实际人数填报

七、我单位社保网也在申报,是否会出现重复申报缴费的问题?
答:不会。社保网申报的数据除了“基本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外全部会传递到税务机关,并显示在“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中,由税务机关向银行发出扣款申请。社保部门仅产生数据,不会向银行发出扣款申请。

八、单位快注销关门、已经没有人了,是否还要进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
答:只要尚未向社保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且能在税务机关申报网页上打开“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应按照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进行申报,且单位缴费基数不能小于该表中的“缴费基数”自动显示出来的那个金额。(注:该种情况一般都是零申报)

九、社保费已经申报,如何知道申报已成功?
答:与纳税申报一样,申报后4个小时后进行申报成功与否查询。

十、单位没有参加过大病医疗保险、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但是申报表的基本社会保险部分的“征收品目”有这方面的内容,怎么回事?
答:以往大病医疗保险、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数据都加起来归在“基本医疗保险”中,企业看到的都是汇总在“基本医疗保险”下的数据,现在从“基本医疗保险”中单独列出来了,你企业是否是这种情况?
排除6月份基本医疗保险基数调整、你单位参保人员调整、补交社会保险费等因素,你单位本期应缴费额合计如和上月一致的话就是正常的。
(注:其他四项基本保险可能也会出现这类情况。比如外来务工人员还有养老、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

十一、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中“本期应缴费额合计”数据比我们计算出来的多了。
答:可能是你单位6月份基本医疗保险基数调整、参保人员调整、补交社会保险费等因素造成的。如果排除这些因素,你单位本期应缴费额合计如和上月一致的话就是正常的。

十二、单位忘记进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了,非基本社会保险部分是否也会扣款?
答:不会。

十三、纳税人反映“基本社会保险部分(缴费单位申报)”内“缴费基数”或“缴费人员”数据不准时,核实办理方法:
(一)企业单位中,哪几类人员和那几类险种在申报时,可对工资总额予以调整?
答:1、在甬的省部属单位已参加行业统筹社会保险的险种,在申报对应险种的工资总额时,应作相应扣除。
2、缴费单位参加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可在申报时作相应扣除。
3、非全日制人员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等其它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单险种参保的人员工资总额,可按对应参保险种申报工资总额。
4、退休返聘人员工资。
(二)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中“本期应缴费额合计”数据比我们计算出来的多了。
答:可能是你单位9月份本市户籍人员险种不全,社保部门强制实行五险统征导致或基本医疗保险基数调整、参保人员调整、补交社会保险费等因素造成的,具体请与社保部门核对。如果排除这些因素,你单位本期应缴费额合计如和上月一致的话就是正常的。
(三)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中“缴费人数”比我们单位实际人数少了。
答:“缴费人数”不含外来务工人员。
(四)如果该纳税人6月份社保数据没怎么变动的话,请纳税人按照以下方法再查询下,如果还是有问题,请拨打社保部门咨询热线12333、63938101、63938152了解差异存在原因:
进入社保局的社保系统,把花名册倒出来,将标有“基本人员”记号的人员工资或人数相加,看是否和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中“基本社会保险部分(缴费单位申报)”内“缴费基数”或“缴费人员”数据一致。

十四、社保表中非基本人员部分包括哪些部分?
答:外来务工、基本人员中五项社保没有交全的,还有补缴的,都算在非基本人员里的。

十五、2013年9月1日社保费欠费如何缴纳?
答:企业要补缴9月1日前的社保欠费,需到人社部门办理手续,人社部门同意其补缴的,会在下月将欠费数据导入征缴系统,发送至地税进行自动扣缴。

十六、社保申报成功且帐户资金充裕但未扣缴社保费或不属自行申报单位的帐户资金充裕但未扣缴社保费,会否影响下月社保待遇?
答:当月未成功扣缴社保费的,会影响下月社保待遇,请及时与管理员联系,查找原因。

一、建立“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用人单    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除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外,均进入社会统筹基金。
    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如下:
    1.省36号令实施后的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养老金高出原规定计发数额的部分;
    2.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未备退休条件支付给本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后退职后发给的生活费、参保人员或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参保人员或退休人员死亡后支付的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的储存额或余额中,按照个人账户未做实部分所在全部储存额的比例分摊的费用;
    3.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未备退休条件,1996年1月1日前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2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一次性养老金;
    4.支付给省36号令实施前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和定期生活费;
    5.按照国家、省、市规定,正常调整的基本养老金;
    6.参保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
    7.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毕后,依照有关规定仍应支付的费用。
    8.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应当纳入的其他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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