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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军队转业干部接收落户,太仓落户条件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太仓落户中心 最近接到一个电话:咨询的是太仓军队转业干部接收落户情况,对此我们小编给大家总结了一套完整的军队转业干部接收落户资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具体的太仓军队转业干部接收落户情况如下: 一、到公安分局户政科需提供的材料(市公安局****中心
太仓落户中心最近接到一个电话:咨询的是太仓军队转业干部接收落户情况,对此我们小编给大家总结了一套完整的军队转业干部接收落户资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具体的太仓军队转业干部接收落户情况如下:

 
一、到gongan分局户政科需提供的材料(市gongan局banzheng中心直接可以上户)
 
1、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开具的《 军队转业干部落户行政介绍信》或《自主择业干部落户证明信》原件、复印件
2、军官转业证原件、复印件
3、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原件、复印件或经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的单位出具未婚证明)原件、复印件
5、单位抄档证明,抄档内容: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民族、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身高、血型等自然情况证明(自主择业的不要)
 
6、落户地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和被投靠人页——指配偶父母、子女)如无被投靠人,回原籍落户的需要原户口所在地出具户口注销证明。
7、军转干部本人购房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可直接落户此处。
8、随迁配偶、子女落户的,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市户政处或gongan分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开具的《 军队转业干部落户介绍信》或《自主择业干部落户证明信》原件
 
二、军转干部到落户需提供的材料:
 
1、市户政处或gongan分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2、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开具的《 军队转业干部落户介绍信》或《自主择业干部落户证明信》原件
3、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
4、单位抄档证明(自主择业的不要)
5、落户地户口簿户主身份证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6、填写《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7、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8、如有配偶、子女随迁落户的需户口迁移证
 
太仓军队转业干部接收落户具体介绍:
 
   审批主体: 当地  法定期限: 当天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早9:00~晚17:00
 
  办事须知: 许可主体:当地区gongan分局
 
  事项性质:行政审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服务内容: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
 
  审批流程:预审、受理、审核、上报。
 
  申报材料:
 
  公民凭民政部门出具的《苏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入户通知书》、一寸彩照两张去落户地办理户口恢复手续。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诺时限:当场办理

 
太仓军队转业干部接收落户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确保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引进人才报批过程中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负责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办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办理:
 
(一)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人才引进的;
 
(二)伪造、变造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不核实申报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有行贿、受贿或者索贿情形的;
 
(五)有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十四条  拟引进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法定时限:当场办理
 
  申请材料:
 
  1、符合苏州市军队转业干部接收落户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凭相关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1、民政部门出具的《苏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入户通知书》
 
 
太仓落户条件补充说明: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人事局受理: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本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被单位合法聘用(办理人才绿卡)已参加社保、医保,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昆工作大专满3年,中专满5年,并拥有固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太仓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六)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并被评为太仓级以上劳动模范的; 
(七)因家庭实际困难需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八)经市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人员和需人事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上述(一)至(三)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一)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具有中高级技工或技师职称的技术、管理人员; 
(三)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毕业的太仓市生源技、职校毕业生; 
(四)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gongan机关受理: 
 
(一)在本市投资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且经营3年以上、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二)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且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5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意见),参加社保、医保3年以上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三)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且经商、兴办产业连续三年以上,累计交纳税金20万元以上(税务部门出具证明),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四)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 
(五)结婚三年后需投靠的外市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 
(六)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父母、城镇无业和农村55周岁以上的父母(子女必须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父母必须在当地或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 
(七)本市居民迁往合法固定住所的; 
(八)需gongan机关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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