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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9-25
摘要:太仓代缴社保太仓代挂社保太仓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业务办理 参保对象和缴费标准 一、参保对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居民,可自愿参加我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本市市区户籍; 2.年满16周岁; 3.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与各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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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和缴费标准
    一、参保对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居民,可自愿参加我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本市市区户籍;
  2.年满16周岁;
  3.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与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非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非在校学生;
  4.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中断缴费;未享受离退休金等社会养老保障待遇。
  二、缴费标准
  1.个人缴费: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按年缴纳,2015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正常人员为960元/年,特殊困难人群为240元/年,参保人员在每年的5月底前到指定银行缴纳。
  2.财政缴费补贴: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一定的补贴,2015年度财政缴费补贴标准正常人员为1440元/年,特殊困难人群为2160元/年。

尊敬的参保人员:
您好!2014年国家人社部、财政部颁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该规定与我市原来执行的政策相比变化较大,和您权益密切相关。请您务必了解清楚,并做好缴费选择工作。
新的国家政策:
1、农转城:居民养老保险(原农保)缴费年限不能折算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只能将居民养老个人账户资金并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城转农: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有一年折一年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实际居民养老缴费年限合并。
2014年7月1日后的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再折算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从2015年7月1日起,所有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都不能折算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限。
为确保新老办法平稳衔接,维护参保人员权益,我市决定对在2014年6月30日之前的参保缴费,按照原来本市政策规定的折算办法(即两年居民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可折算成一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集中办理转移折算手续,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30日。请您在仔细了解本《告知书》和《居民养老保险(原农保)缴费折算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内容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您签字确认的《申请表》是为您办理折算手续和业务告知的依据。如您尚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请按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在收到《申请书》后30天内携带户口薄、身份证至劳动保障大楼二楼东大厅(前进西路69号)办理,逾期将视同本人放弃。
如有疑义,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所或市社保中心咨询。咨询热线: 12333、57595715。
                            太仓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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