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未成年子女”申请入户审批须知2023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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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依据:
昆政发[2005]47号《太仓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
二、办事程序:申请—审批—发证
三、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投靠父母申请入户需提供的材料):
①父(母)申请;
②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父母子女户籍证明;
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⑥ 父母及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十六周岁以下子女根据实际申领情况)。
⑦父(母)户籍地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在昆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证明(违反计划生育的不予迁入)。
⑧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五、收费项目:无
六、办理窗口:公安局(户政)窗口,联系电话:57385852
七、相关表单:《户口申请表》、《迁移人原籍乡镇计生****明》、《太仓市户口迁入人员家庭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人、被投靠人(父母双方,离婚或丧偶的,被投靠一方)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被投靠人的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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