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与苏州市区户籍迁移并轨 1月27日起,吴江区与苏州市区户籍迁移将全面接轨。 下列情况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市外迁入 (一)在吴江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按规定在吴江区参加社保3年以上,并在苏州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二)购买苏州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吴江区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在吴江区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的人员。 (三)购买苏州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在吴江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在吴江区参加社保3年以上的人员。 除此之外,在苏州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吴江区户籍居民要求迁入的,凭房屋所有权证直接迁移,无面积要求。 07修订版户籍准入政策 2007年9月,苏州市公布了修订后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 买房:政策调整后,购买市区成套商品房面积须达到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才可迁入。 投资纳税:新政调整为在市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100万元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方能获准整户迁入。 投靠落户:需投靠子女的限城镇退休父母或农村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父母;符合准入迁移后的人员自迁入后满5年以上方可为父母提出投靠子女的申请迁移。且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和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最低标准。 |